6.31 灭木垛火性能


6.31.1 公称口径为10mm的喷头、边墙型和通用型喷头不进行灭木垛火试验。
6.31.2 公称口径为15mm和20mm的喷头按7.30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时,应能控制木垛火。热电偶处的气温在洒水后的前5min内应被降至环境温度加上275℃以下,在以后的试验中,任何连续3min内热电偶处测得的平均气温不应超过环境温度加上275℃,自吊顶下温度降到低于环境温度加上275℃至试验结束这段时间内,吊顶温度记录曲线以下的面积之和应小于环境温度加上275℃直线以下的面积。
6.31.3木垛的质量损失不应超过2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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